中華貨物通關自動化協會建議將入境旅客先行進口之不隨身行李物品納入「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第八條,予以適用免稅規範一案,關務署作出最新說明。
我國不隨身行李免稅規定,已使用及所有之自用家用物品未有身分及物品使用時間限制,相較先進國家已為寬鬆,且免稅進口期限亦與日本、新加坡及紐西蘭同為規範不隨身行李須於入境後六個月內進口。關務署表示,若開放入境旅客不隨身行李物品可先行進口,就稽徵稅費面,因旅客尚未入境,無法確定可否適用免稅,且若進口人事抵押 貸款後未入境,因貨物已放行提領,其完稅價格之核定及補徵稅費等項易生爭議。長濱住宅修繕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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